通知公告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时间:2024-01-25 点击: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 -30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 档。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依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申请表》。

2.学校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按隶属关系报教育部门。

4.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5.每年5月31日前,学校应将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应将秋季学期国家学金发放给学生。

二、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免学杂费范围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

2.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每年11月15日前,学校汇总统计免学费人数逐级报省教育厅。

3.每年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对当年全省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进行法算,据实追加资金,12月31日前,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将上级下达的资金和本级财政应承担资金下达所属普通高中。

4.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相应资助。

三、低保救助

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课本费补助每生每年20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750元。

办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在9月份开学通过《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宣传栏、校园广播、资助政策宣传宣教课等形式宣传资助政策。

2.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交受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组织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县区资助中心负责将资助名单经所在民政局、卫计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报市资助中心。

5.市资助中心汇总统计全市情况,报市财政局,资金到位1个月内,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低保户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资助

资助范围

对具有东营户籍,当年参加高考,且被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录取的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实施一次性资助。

资助标准

本科10000元、专科5000元。

办理流程

低保户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资助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流程如下:

1.每年高考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或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受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受助申请表由班主任老师审核签字后交由学校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3.县区教育局、民政局、计生局、财政局分别对学校提交的受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汇总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申请资助资金。

5.资金拨付到位后一个月内,由县区教育局或高中学校将资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

公办普通高中提取 3%-5%的经费,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