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东省垦利第一中学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4-03-05 点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关于普通高中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的意见》(鲁教基字﹝2018﹞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202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普通中小学校全面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的通知》、《东营市中小学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方案》(东教字〔2023〕53 号)、《垦利区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中小学全员育人导师制度,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育人责任意识和能力,推动教师人人成为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和心理疏导,帮助学生科学树立长短期奋斗目标,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各方面的指导作用,使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起明确的、相对固定的新型师生关系,促进学生能够全面而个性化的发展。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程志伟校长为组长,耿云山、王华君等为副组长,谢春暖、于祥明、程云铮、李锋熙、崔殿青、耿涛、王春芳、为成员,负责学校导师制工作的政策制定和优秀导师的评选。

2、学校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政教处,负责对全校各年级导师制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各年级部成立相应的导师制工作小组,由级部领导、备课组长、班主任组成,负责制订本年级部具体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4、年级主任负责所分管班级段导师制工作的检查和考核,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导师制工作的实施。

三、目标任务

1、高一阶段重视学生的习惯养成,帮助学生对自身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自己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要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业情况,帮助学生学会制定计划和自主管理时间,掌握学习方法,夯实基础;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指导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2、高二阶段重视学生的选课指导,详细了解学生各科目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拟定各学科学习策略、计划;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发挥特长和个性化发展,培养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高三阶段重视学生的心理疏导,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使学生充满信心和愉悦地面对高考和升学;认真研究学生,了解高考资讯,指导学生确定高考目标和人生发展目标;深入查找不足,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学科指导,帮助学生完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运用知识的能力。

四、导师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师德修养,学识广博,身心健康;

2、热爱学生,有较强的育人责任感,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3、热心学生工作,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较丰富的生活经验;

4、掌握必要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的知识,学会倾听,重在引导。

五、导师职责

1、对受导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保护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爱国、爱校、爱生活、爱学习,帮助和指导受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遵纪守法,明礼诚信;

2、教育受导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3、关心受导学生的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有益身心健康和个性特长发展的活动;

4、协助学校和班主任对受导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5、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及其它科任教师沟通,积极参加班导会,全面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各方面表现,对受导学生的操行品德及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6、做好相关档案记录,积累素材,撰写育人案例。

六、学生职责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4、客观、公正评议导师的指导情况。

七、导师选配

1、符合条件的教师原则上都应担任导师,并在年级部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2、班主任根据班级的师资、学生情况确定本班级导师的选配,原则上一个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要超过20人;

3、各年级部要统筹安排,认真做学生导师的选配、协调和实施工作,导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由年级部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本年级的特点自行制定。

八、工作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导师要调查所带学生,为他们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家庭情况、思想状态、学业情况、个人特长、努力方向等。

2、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家访、电话联系制度。每月至少与受导学生家长联系一次,共同探索有利于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有效方法,帮助和指导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方法。

3、导师坚持每月至少与学生个别谈心一次,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在学习方法、生活、行为等方面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记录师生活动全过程。

4、导师指导学生,应根据学生的不同个性需求,采取个性化、亲情化的教育方法,切勿挖苦、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导师应认真倾听受导学生的心声,承认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认知水平,及时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6、经常了解和分析受导学生情况,当学生取得成绩、进步时应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当学生遇到困难或麻烦时给予热情帮助。

(二)考核时间

学校政教处每学年的1月份、7月份(高三年级为5月份)组织各年级部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年级部测评10分,由年级主任、副主任、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打分,取平均值。

2、学生测评40分,学生从导师的指导方法、指导热情、指导次数、指导效果等方面进行测评,测评成绩为各个学生测评分数的平均分值。

3、家长测评30分,家长从导师的理论水平、工作态度、沟通次数、育人效果等方面进行测评,测评成绩为各个家长测评分数的平均分值。

4、档案考核20分,年级部对导师建立的学生档案进行检查,对导师记录的指导人员、内容、时间等进行审核,对于档案不全、指导记录次数不够或弄虚作假者酌情扣分。

(四)考核结果

1、导师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计入教师师德考核;

2、各年级部每学期根据考核得分,按照15%的比例评选优秀导师,授予“垦利一中优秀学生导师”称号,并给予奖励。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山东省垦利第一中学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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